欢迎光临农业机械产业网
我的会员中心
首页 > 资讯 >市场分析
农机合作社是经营农业和农机服务的全新主体
2014年03月13日 08:36 农业机械产业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机合作社是目前发展势头*旺的农业规模经营形式,我们要因势利导,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把农机合作社建设成现代农业全新主体。  合作经营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  将先进的技术、理念和制度应用于农业,让农民在体面而有尊严的劳动中增产增收,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农业现代化梦想。实践证明,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生产是实现这一梦想的主要载体,合作经营是解决当代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各地农民自发组建了不少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综合比较,我们推介烧旺一炉火,照亮大群人的农机合作社模式:农民自愿出田土、出资金、出农机具,合股成立农机合作社,集中经营几百亩以至上千亩田土并对外开展机械作业服务,逐步积累技术、资金、经验和先进农机具,不断向外辐射式扩张,*终把周边农户大部甚至全部带入合作社。  农机合作社是经营农业和农机服务的全新主体  农机合作社经历了三个发育阶段:向其他农户提供单项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作业合作社、为某种农作物或某一地区主要农作物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较大面积集中经营田土并对外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到了后两个阶段,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技术、经验和农机具都已有了相当的积累,服务区内的农户已经大部或者全部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了,较大面积田土集中经营便水到渠成地完成了。  现代农机合作社既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也是为现代农业提供机械服务的作业主体。这种全新的双主体定位,使现代农机合作社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从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看,农机合作社以入股或者流转的形式,集中经营着几百亩上千亩乃至数千亩田土,还能接受周边农户的农业托管或者在更大范围开展跨区作业。可以肯定地说,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田土的实际经营者。从农机作业服务的角度分析,随着农机合作社势力很快增强及由此带来的作业服务成本降低,分散农户将会无力或者无心承担购买农机的成本,农业生产过程将会大部或者全部由农机合作社承担。今后,一些农机合作社还会进一步拓展功能,逐渐演化出农机租赁公司、农机合作联社、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甚至发展成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客服中心
服务热线: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在线客服:
    网站客服:
手机版
(c)淄博致通网络 版权所有

鲁公网安备 37030402001040号

   鲁ICP备1503190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