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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但是客观地讲,现仍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各个层面的支持,其中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作用尤为关键。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抓住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助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
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须有所改进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涉农贷款余额20.84万亿元,同比增长18.4,金融机构网点已覆盖全部县和绝大多数乡镇。但是,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仍有不足之处,需要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和手段,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大、固定资产多的特点,扩大抵押担保品选择范围。充分考虑新型主体的实际,除积极开展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以外,可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大型农业生产设施的资金问题。
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来,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包括财政资金的倾斜配置,以及加大农机具补贴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政府重新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的有利时机,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创新担保途径,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可获得性,进一步缓解农村贷款难问题。
结合政府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契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国内外农村金融发展实践表明,相比信贷服务,存取汇兑和投资理财等其他金融服务对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资金使用效率及资本积累增加,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应结合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现状,继续推进服务渠道创新,在提供汇兑、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的同时,提供保险、理财、资产管理、消费信贷、期货、风险投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主体又发挥着重要的带动辐射作用。截至2013年末,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万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达7万多家,大中型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达到一子落、满盘活的效果。
借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链融资。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要充分研究和分析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上下游行业特征,通过健全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业大户 银行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解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困难,培养全产业链优质涉农客户群,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和成本。
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直接融资。作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龙头企业直接融资涉及并购、公开上市、债券募集等。为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顺利融资,需要建立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融资机制。通过金融创新建立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求能真正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设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产业化投资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农业重点项目融资问题,促进农业产业集约成长的一种有效融资工具。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组织和引导民间投资,将城乡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公募或私募筹资,吸引大企业、民间资金、证券市场上的游资合理投向农业,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挖掘新型涉农金融服务的潜力
除了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建设外,发展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和担保市场也是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服务模式,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市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较大。近年来我国极端气候呈多发频发态势,相比一般的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大,受自然风险的影响也更大。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只能保障开展农业再生产的*低需要。以笔者调研的吉林安图县某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2011年投保60亩玉米,缴纳保费4200元,遭冰雹灾害后几乎绝收,却只获得保险赔偿9200元,仅够购买种子化肥投入再生产,根本谈不上保障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在目前开展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应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险服务,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遭受风险时收入不受影响,这样就可以吸引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其投入。
开发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期货产品。与自然灾害风险相比,农产品价格的市场风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的影响也很大,而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是规避农业生产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开发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期货品种,可以提前一个生产周期预知产品价格,并因此为依据调整种植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另外,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避免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
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信用担保体系。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融资的积极性,关键是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应以新型经营主体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的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