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农业机械产业网
我的会员中心
首页 > 资讯 >行业资讯
套购国家补贴农机**出售牟利被判诈骗罪
2015年07月14日 10:18 四川法制报

  两男子套购出一批获国家补贴的拖拉机然后**出售,以此牟利,涉嫌诈骗罪。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男子10年和3年有期徒刑,各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

  合谋套购农机

  2012年4月,孙某某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国家为扶持农业,出台了对购置农业专用机械的农民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的政策。为详细咨询该政策,孙某某与从事农机经销的夏某某相识。了解政策后,孙某某与潘某某共谋以务农为名,套购出一批拖拉机然后**出售,以此牟利。为使诈骗顺利进行,二人将诈骗计划告知夏某某,希望得到其帮助。在得到给予好处的许诺后,夏某某同意提供帮助。

  **销售分赃

  2012年9月,潘某某出面与人合伙成立了某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之后以合作社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领了12台东方红LX804型拖拉机。以每台享受国家补贴5万元的标准,所购的12台拖拉机由国家财政补贴60万元。

  在夏某某的帮助下,孙某某、潘某某将拖拉机购得并完备手续,在当年11月由潘某某经手将拖拉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全部出售给姜某某,三被告人共获得赃款12万元,除去开销费用后,孙某某分得赃款38400元,夏某某分得赃款13000元。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潘某某、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三人在诈骗过程中相互合作,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孙某某积极参与了整个诈骗过程,是主犯,夏某某明知孙某某、潘某某的诈骗行为,但为了获取二人许诺的好处而提供帮助,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孙某某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夏某某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再综合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属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终,新都区法院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孙某某、夏某某骗取的财物予以退赔。

相关资讯
  • 携手企业和媒体,打造“六盘山”区域公用品牌新天地
    为进一步拓展“六盘山冷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项目战略发布会和固原农文旅宣传推介(成都)大会的成果和影响,加强“六盘山冷凉蔬菜”等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对接和拓宽固原优质农特产品的全国销售渠道,7月6日至8日,固原市邀请上海蔬菜集团、成都伊藤洋华堂、北京尧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联沁农业集团、四川川供天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品牌网、观潮新消费等15家全国知名企业和媒体走进固原的田间和企业,亲身体验固原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农特产品的优良品质,深入了解固原在打造冷凉蔬菜、肉牛等区域公用品牌方面所取得的丰硕
  • 国际农业机械及智慧农业创新发展对接会成功举办
    国际农业机械及智慧农业创新发展对接会成功举办
  • 微型组合机型号有哪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微型组合机作为一种多功能的家用电器,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喜爱。它集合了多种功能,如烤箱、微波炉、烧烤炉
查看更多
客服中心
服务热线: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在线客服:
    网站客服:
手机版
(c)淄博致通网络 版权所有

鲁公网安备 37030402001040号

   鲁ICP备1503190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