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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
2015年08月28日 09:24 南方日报(广州)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4日公布。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央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盘活农村土地资产

  问:为何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答: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实选择,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盘活两权存量资产存在现实需求。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推动下,金融机构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部分地区制定了制度办法,积累了经验。但是,各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标准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需要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完善。

  慎重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城镇化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强农村土地资源效能,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农村金融注入新活力,提高农民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坚持耕地红线不突破

  问:试点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有序。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

  二是自主自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关系,慎重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四是风险可控。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各项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建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问:试点地区的选择有哪些条件?试点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答: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试点地区需要满足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等条件。

  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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