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还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规划###、扶持政策、推进秸秆“五化”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科技支撑、防控机制、源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和细化的规定。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综合执法力度;农业、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需要,设立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河北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广恩表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立法工作,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对集约利用秸秆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